在香港有關種族的爭論, 主要有兩個:
1. 在港南亞裔居民受歧視.
2. 外傭居港權
停一停, 內地到港新移民不能列入以上範疇.
因為內地和特區同屬一國, 而且源出儒家文化,
不能當作全球化, 國際間文化衝突.
在港的南亞裔居民, 多為港英時期已開始居留.
當時殖民地政府屬下的尼泊爾僱傭兵 (啹喀兵, Gurga),
子弟在港接受英文, 法文教育.
課程不設中文, 與香港主流教育完全不同.
所以曾出現過借不懂閱讀中文為由, 拒絕聘用的問題.
至於較近期的外傭居港權問題, 主流傳媒多報導以下的思維方向,
"以香港利益為依歸, 如果必要時,
不惜透過人大釋法 (一種破壞香港法治的方式), 也要阻止批准."
而拒絕的原因, 較合理的有以下幾個:
1. 外傭居港會增加對香港的福利負擔;
2. 失業率上升;
3. 罪案率上升;
4. 香港環境已經非常擠逼, 不應繼續增加.
但是, 較少提到批准居港權在法律上的可行性.
細想一下, 當作是專業移民,
按照國際移民慣例, 申請者需要以家庭為單位.
如果家傭連同在海外的家人一同移居香港, 相信現時提供住宿的僱主多會拒絕.
從這一點出發, 不妨再逐一拆解一下,
1. 在家傭的協助下, 香港婦女可以上班領薪水, 減少照顧家庭的時間.
經濟上香港沒有受損, 反而得益.
2. 專業移民多要求申請人證明在港被僱用,
如果現時僱主不留住宿, 外傭就要另轉行業, 還有那裏可獲得僱用證明?
3. 現時外籍家傭罪案率不算高, 不如計算一下,
加上居留權後, 罪案就會增加?
4. 香港的出生率全球最低, 相反來說, 我們要想辦法增加勞動力才行.
這個新聞論題, 該還有更新的進展.
還看以後討論和報導, 有沒有進一步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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