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October 29, 2011

覆 Miss Marc

上星期的主題, prcool 想多瞭解從悅悅慘案中, 途人的冷漠原因.

首先最簡單直接的, 就是欠缺了上星期介紹的兩大道德教育.


而比較近期的話, 就要提提一件在內地頗為轟動的 "彭宇案"

2007年南京, 一位自稱做好事的彭某,

下車後, 把跌坐在地的65歲長者徐女士送入醫院.

4個月後, 徐女士入稟法庭, 要求向彭宇追討意外賠償.

一審時, 一位與彭宇救援的證人,

力證未見彭宇推跌徐女士, 但法官不予採納.

結果是法官以 "彭宇自認是第一個下車的人, 從常理分析, 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 判令徐女士勝訴.

此案一開, 法界幾乎一致認為判決犯上邏輯錯誤.

可惜上訴二審期間, 在當局大力協調下, 達成和解.

案情至此, 證明好心人需要賠上法律責任.


回到今次的悅悅的事件, 不忍看到小女孩受傷的第19位途人

也被網民指責為 "要出名", "想炒作", "爭取宣傳" 等惡名.

在各種壓力之下, 我們還會有 "愛鄰舍如同自己" 的人嗎?


引用魯迅先生捨棄修讀醫學, 改寫文學時的話:

"中國人所需要的, 並非治療體格上的病, 而是心靈上的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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