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February 18, 2012

堆填區 vs 廢物回收

我們每天最大的工作, 就是不停製造垃圾.

如果家裏的垃圾太多了, 就會搬到樓下的收集站.

當收集站裝滿了, 就會搬到堆填區.

但當堆填區都裝滿了, 還可以放在哪裏?



這次的話題有一定的複雜性, 通俗的比喻就是要開源節流.

多設立的垃圾處理方法, 同時減少不要的垃圾.


先說垃圾的處理方法:
1. 多開堆填區
2. 設立焚化爐 - 已經有多種新技術, 比以前先進得多.
3. 加強垃圾分類 - 廚餘, 塑料, 玻璃, 金屬, 木材都可以再用.
順理成章, 垃圾分類也就是減少垃圾的方法.



香港雖然是已發展, 屬於先進的的地方.

但這方面依然落後於台灣, 日本, 或歐洲.

就以台灣為例, 台北巿要付費來購買垃圾膠袋.

換一句話說, 就是繳交垃圾處理費.

以此為基點, 廢物回收就變得相對便宜, 因為巿民寧願回收商, 而不會隨便付費丟棄廢物.


說到這裏要停一停, 想一想.
1. 付費棄置, 必定惹來很大的迴響, 甚至乎全民反對.
2. 欠缺公德的人 (為數不少!) 會將廢物隨處丟棄, 逃避付費責任.

我們不能過理想化, 設立一些不設實際的方案.

但以上兩點也並非無法可解, 篇幅所限, 就留給下一次的深入分析吧.
(病塌上, 需要再一次延遲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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